校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有关精神,激励新入职教职工以昂扬奋进的精神状态投身到工作岗位中,根据湖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以下简称“省高师中心”)《关于做好2025年秋季湖北省高校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2025年新入职教职工岗前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 2025年新入职的专任教师以及此前已入职但未参加岗前培训或考核未通过的人员,由各单位分别通知,确定名单后报送人事处。
2. 2025年新入职的非专任教师(辅导员、A类岗人员),由人事处统一通知。
二、报名方式
参训教职工须在6月23日—6月27日登录湖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平台(http://hubeigs.gspxonline.com/pchome,以下简称“培训平台”)完成报名。
三、培训安排
岗前培训由集中授课、校本研修、个人自学三部分组成,共144学时。
1. 集中授课与校本研修。时间:7月4日—7月11日,地点:文科综合楼一楼报告厅。
2. 个人自学。参训教职工于7月1日—8月27日登录培训平台,完成不少于40学时的线上课程自学。
四、考核方式
岗前培训考核结果由《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合卷考试、《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考核、《高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考核等三门科目成绩组成,成绩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1. 《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合卷闭卷考试,由省高师中心统一组织实施,试题类别为案例分析题,满分100分,着重考察参训教师运用教育教学基本技能,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合卷考试在8月中下旬进行(考试具体安排由人事处另行通知)。
2.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考核成绩、《高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考核成绩=课程论文评分×60%+线上学习评分×30%+校本评分×10%。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课程论文评分由省高师中心进行。参训教师须于8月16日—8月27日登录培训平台提交课程论文,由人事处组织相关专家对论文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提交省高师中心统一评分。
线上学习评分由省高师中心依据学员在规定时间内线上课程学习完成情况评分,学员完成或超过规定的40学时,计100分;若未完成规定学时数,则按照学员完成的学时数÷40(学时数)×100分计算。
校本评分由人事处根据参训教师线下集中培训期间的学习及论文撰写情况、课堂表现、作业成果、考勤等相关表现综合评分,满分100分。
五、结业要求
1. 《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合卷考试、《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考核、《高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考核等三门科目成绩均合格者,颁发湖北省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2. 三门成绩中有一门不合格者,成绩有效期内可免费参加一次补考。
3. 两门及以上成绩不合格者,需重新报名参加岗前培训全阶段的培训及考核。
联系人:王老师(人事处)67863320
沈老师(教师教育学院)67866829
人事处 教师教育学院
2025年6月20日